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有关规费

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2018-03-1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威价发〔2018〕8号

各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85号)规定,目前0号柴油销售价格累计降幅已符合燃油附加费联动条件,我市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0.01元/人公里,上限票价随之调整。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不超过调整后的上限票价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执行票价,凡根据本通知调整执行票价的,应于2018年3月9日前按规定备案并公示,公示1日后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1年3月8日。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威价发〔2018〕1号文件同时废止。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5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