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价发〔2018〕8号
各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85号)规定,目前0号柴油销售价格累计降幅已符合燃油附加费联动条件,我市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0.01元/人公里,上限票价随之调整。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不超过调整后的上限票价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执行票价,凡根据本通知调整执行票价的,应于2018年3月9日前按规定备案并公示,公示1日后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1年3月8日。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威价发〔2018〕1号文件同时废止。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