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我省预征率下限由1.5%调整为1%。各市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当地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将我省预征率下限由1.5%调整为1%。各市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当地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