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税发〔2019〕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要求,为切实解决基层反映的执法不规范、应清算不清算、清算进度缓慢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清当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在新《土地管理法》即将实施,土地增值税法即将出台的大背景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问题清理迫在眉睫,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十分重要。上半年,在全省税收收入总体平稳增长的大背景下,各市局着力加强土地增值税单税种管理,不断加大清算管理力度 ,持续堵漏挖潜,征收管理成效明显。1-6月份,全省土地增值税共计征收税款170.98亿元,同比增收31.54亿元,增长22.6%。虽然土地增值税组织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但从全省来看,清算工作开展情况仍不平衡,一些地区清算进度较为缓慢。同时,个别市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执法不规范问题较为严重。当前,大量房地产项目进入清算阶段,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清算任务将会十分繁重。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税收调节作用,集中精力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管理。
二、目标导向,坚持软件清算和人工清算并重
各市局要坚持"应清尽清"的目标导向,加快清算进度,确保年底完成年度清算任务。在此基础上,要加强老旧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纳入地方政府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范围项目的清算管理,对已经达到清算条件5年以上的老项目要实现能清即清。
为加快土地增值税清算,部分市局已经部署使用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系统》。系统的使用既规范了征管和清算流程,又建立了较细化的纳税评估指标,有效提升了税务机关审核效率。但随着软件的运行,老旧项目信息补录工作量大、周期长的问题逐步显现,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项目的清算进度和质量。因此,各市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坚持软件清算和人工清算并重,对已经使用软件清算的要坚持使用;尚未使用的,要坚持实事求是,可人工清算。要不等不靠,不搞一刀切,特别是老旧项目,不能硬性规定必须使用软件。同时,各市局要继续探索提升土地增值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应用土地增值税管理系统及时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纳税人做好信息补录工作。对已达到应清算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清算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对符合可清算条件的项目,要在确认具备清算、审核条件后,通知纳税人限期完成项目立项、项目销售、工程结算等关键信息的补录工作;对新立项的项目,要从立项开始,督促纳税人定期及时录入信息。
三、规范执法,防止人为设定税负率考核
省局已经统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严格规范清算征收,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不得人为增设税负率考核,已经设置税负率绩效指标的,为了减轻负担要立即取消。各地不得违规适用预征率,以预征代替清算,对清算审核后需要退税的要及时退税,需要补税的要及时补征。下半年,各市局务必要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落实,严格规范执法,减少清算环节带来的执法风险。省局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月度计划执行进度通报的基础上,开展深入督导检查,对管理松懈、清算不规范的地区,要定期开展通报,并在全年绩效成绩上予以扣分。
四、实事求是,加强征收方式管理
各市局要着力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管理,坚持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相结合,实事求是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引导企业健全会计账簿,最终将清算征收方式逐步过渡到查账征收。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采用核定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要严格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五章"核定征收"所列条件判断,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对于需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要经县(市、区)局局长办公会审核确定。
五、摸清底数,加强台账和历史档案管理
今后,各市局必须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跟踪管理,按照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实行跟踪监控,做到底数清楚,税务管理与项目开发同步。县(区)局要负责土地增值税历史清算资料存档工作,按照省局有关文件规定,在清算工作中形成的资料要与原保存的该项目税务资料合并立卷存档。对于成片开发分期清算土地增值税的项目,要在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全部办理完毕后再进行归档。对于历史清算档案,特别是省局下发的存在疑点数据、应清算未清算等重点整改项目,要保证资料规范完整,经得起历史检查。
六、综合治税,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
各市局要加强内部部门间配合,协同发力,提升土地增值税征管质效。风险管理部门要定期下发应预征而未预征土地增值税、未按规定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适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错误等疑点数据,以化解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不规范带来的执法风险。对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的,各地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稽查部门也要把土地增值税列入稽查计划和范围,对涉及偷逃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重大稽查案件要及时公布案件处理情况。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应清算未清算、执行政策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督察内审和纪检部门要加大检查与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要坚决查处。利用中介机构辅助清算审核的地区,能公开招标要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介机构,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对清算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要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与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外部部门协调配合,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升信息共享频次,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信息、建安成本数据作为信息共享的重点。针对建安成本审核难题,各县(区)局要对未申请清算的项目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部门支持,由政府牵头,联合住建部门探索编制各地《建安造价标准》,以税务、住建部门联合公告的形式发布,以之作为税务部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判断成本造价是否偏高、核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标准。
七、组建团队,建立清算人才保障机制
各市局要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力量,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清算力量。要加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事土地增值税政策和征管干部的业务水平,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每年各地至少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土地增值税业务培训。要组建市级财产和行为税业务人才库土地增值税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人才库由各县(区)局业务骨干组成,原则上每个县级单位不少于3人。省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在此基础上遴选组建省级土地增值税清算专家团队。教育及人事部门协助对专家团队的培训与管理,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提供人才支持。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