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土地增值税

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关于石河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的通告

2016-04-0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7号之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河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复函》(新政办[2016]68号)批准,对石河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决定精神和文件的批复,调整后的石河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于2015年11月16日执行。
  请各位纳税人及时关注主管税务机关税企QQ,“石河子税务”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平台,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的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明细如下:
  一、征税范围
  石河子行政区域内城市、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
  具体位置:东至玛纳斯河床中心为界,南至石河子南地界,西至石河子与沙湾县分界线,北至原145团的北界(东至夹河子水库西坝线,西至总排干渠与蘑菇湖水库西南角相接处)。
  二、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
  一等地
  第一部分:东至东一路西侧;南至北二路北侧;西至西一路东侧;北至北五路南侧。第二部分:东至东六路西侧;南至北一路北侧;西至东三路东侧;北至北五路南侧。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二等地
  东至东六路西侧;南至天山路北侧;西至西三路东侧;北至乌伊公路南侧。每平方米年税额11元。
  三等地
  东至玛纳斯河床中心线西侧;南至北疆铁路北侧;西至石河子与沙湾县分界线;北至乌伊公路南侧。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
  四等地
  第一部分:东至玛纳斯河床中心线西侧;南至乌伊公路北侧;西至石河子与沙湾县分界线东侧;北至原145团的北界线南侧。第二部分:东至玛纳斯河床中心线西侧;南至石河子南地界北侧;西至石河子与沙湾县分界线东侧;北至北疆铁路南侧。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五等地
  石河子玛河气田所占的土地范围。每平方米年税额1.05元。
  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局咨询电话:0993-2814484 18097538563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0993-2672381
  石河子北泉镇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0993-2257077
  石河子地税局一分局咨询电话:0993-2859233
                                          石河子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5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