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设〔2010〕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从2010年4月1日起在全省的新建、改建(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并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附件2)报到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人:隋成力 电话:0431-8894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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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