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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定额发票使用新型防伪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2-1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苏地税函〔2007〕335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改进定额发票的防伪性能,提高大众识别和防范假发票的能力,有效遏制制售、使用假发票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定额发票使用新型防伪纸,对有奖发票增设发票条码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型防伪纸的使用
  (一)纸张
  将"水印双色防伪干式复写纸"增设为我省地税系统发票防伪专用纸。上述纸张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发票防伪用纸定点生产企业--海门市海天纸业有限公司生产。
  (二)使用范围
  除部分冠有企业名称的定额发票外,其它定额发票均改用上述防伪专用纸印制。具备条件的冠名定额发票原则上也应使用上述防
  伪专用纸印制。
  (三)启用时间
  自2008年1月1日起,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印制使用相关发票,旧版发票不再印制。已经印制发售的旧版发票可以延用到2008年3月31日,过期一律作废。
  二、关于增设条码区
  自2008年1月1日起,有奖发票均应印制包含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信息的发票条码区。各地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发票条码区的印制质量,确保发票条码信息能够准确读取,为发票真伪信息的及时准确查询提供支撑。
  三、其他
  (一)防伪措施调整后相关发票工本费的收取标准由省局报省物价局统一核定。
  (二)各地应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发票防伪知识(宣传提纲及发票样张另行下发)。
  (三)省局将于近期举办发票防伪专题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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