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医保局发〔2022〕65号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