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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开通补办窗口的通知

2020-04-3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陕医保发〔2020〕24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问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5号)精神,我省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已经结束。但受疫情影响,仍有极少部分城乡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期,没有参保缴费,影响医保待遇享受。为了解决群众需求,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经研究,决定为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建立参保费补办窗口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通参保缴费补办窗口期
  依托为贫因人口建立的参保绿色通道,为未参保缴费的一般城乡居民建立参保缴费补办通道。实行定时开通,定时参保缴费。
  二、补办通道开放时间安排
  在5月至6月份开通8次参保缴费补办窗口,具体开放日期为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6月23日,共8次,每个开放日下午15:00——16:30为开放时间。此后,2020年度未参保缴费的一般城乡居民补办通道关闭,不再受理。
  三、缴费标准和待遇保障工作
  在补办通道开通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仍执行2020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即每人250元。参保群众按个人参保缴费标准足额缴费后,实行即参即保。待遇享受时间为自成功缴费次日到2020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各统筹地区医保、税务、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医保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工作。税务部门要保证参保缴费系统正常开放,各种费途径和渠道畅通。财政部门要安排好参保费资金及时划拨。各地在具体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与对应省级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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