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人社〔2011〕135号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各社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7月1日起,本市农村户籍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的办法参保。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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