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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的通知

2022-04-3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和深圳市政府授权,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制定《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4月30日
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
  一、界定主体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及深圳市政府授权,税务机关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出具意见。
  二、适用对象
  按照《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对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企业。
  三、工作程序
  税务机关根据《通知》要求,对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企业,提请前海管理局进行界定,并附上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
  前海管理局自收到税务机关界定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按要求提供界定所需材料,具体包括:
  1.《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信息采集表》;
  2.《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要点及资料清单》(附件)中优惠目录对应的资料清单所列相关材料。
  企业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导致无法对其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进行准确界定的,由企业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企业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前海管理局予以受理。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前海管理局原则上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意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时限)。特殊情况下,经前海管理局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四、信用管理
  对于按照前海信用税收等级划分出来的“一类企业”,前海管理局可采取材料抽核或提供现场核实服务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五、名词解释
  本指引所称“一类企业”,是指前海管理局联合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在对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与社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经营、税收风险、不良监控等情况划分出来的企业。
  六、实施期限
  本指引自2022年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便利企业明确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深圳市政府授权,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起草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政策解读。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原政策及配套文件有关情况
  2014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对设立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有效执行政策,根据深圳市政府授权,2015年7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印发了《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的通告》(深前海〔2015〕152号,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的主体、适用对象、工作程序等内容,并于2018年和2020年对《通告》进行了续期。
  (二)新政策有关情况
  2021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延续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通知》适用的地域范围较原政策未发生改变,与此同时带来三大利好:一是优惠目录范围更广,《优惠目录》由原来的4大产业21项增加至5大产业30项。二是优惠门槛降低,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要求由70%降至60%。三是产业界定便利度更高,税务机关对于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直接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二、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必然要求
  开展产业界定,是落实优惠政策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优惠政策效应的发挥。根据《通知》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难以界定的,可提请深圳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经请示市政府,明确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出具意见。为贯彻落实好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必要通过制定《指引》,促进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便利企业明确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的客观需要
  产业界定事关市场主体利益,服务工作的公开透明程度与便利化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获得感。一方面,已享受和待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非常关注《通知》,对其规定的产业界定模式相较于原政策发生的变化存在大量疑惑。另一方面,《通知》规定的《优惠目录》条款较为笼统,企业难以判定其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本《指引》,明确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的主体、适用对象、工作程序等内容,便利企业参照。
  三、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
  2021年7月,前海管理局根据《通知》要求和市政府授权,启动了《指引》的起草工作,对优惠目录进行了逐项细化,并进一步明确了行业描述、界定要点和资料清单等内容。期间,组织优惠目录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开展两轮修订活动,对优惠目录的细化目录、行业描述、界定要点和资料清单逐条逐项研讨,修改调整本文内容。
  (二)征求意见
  2021年9月以来,按深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起草《指引》文本,并广泛征求了局内有关处室、深圳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文本内容。
  四、主要内容
  《指引》由正文和附件组成,在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全面规范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工作。
  (一)正文
  正文明确了界定主体、适用对象、工作程序、信用管理、名词解释、实施期限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1.界定主体为前海管理局。
  2.适用对象为税务机关对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企业。
  3.工作程序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1)税务机关提请前海管理局进行界定,并附上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
  (2)前海管理局通知企业按要求提供界定所需资料;
  (3)企业按要求提供界定所需资料;
  (4)前海管理局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原则上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意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时限)。特殊情况下,经前海管理局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4.信用管理,对于按照前海信用税收等级划分出来的“一类企业”,前海管理局可采取材料抽核或提供现场核实服务等方式提高企业获得感和界定工作效率。
  5.名词解释,本指引所称“一类企业”,是指前海管理局联合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在对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与社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经营、税收风险、不良监控等情况划分出来的企业。
  6.实施期限,本指引自2022年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附件
  附件主要内容包括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要点及资料清单,进一步细化了优惠目录相关条目,明确了行业描述、界定要点和资料清单等内容,为企业对照自身主营业务是否符合优惠目录、自行判断享受优惠政策的提供了重要参照,也是税务部门、前海管理局开展界定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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