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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1 栏目:企业所得税
藏财税〔2018〕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西藏自治区慈善总会
2.西藏奇正慈善基金会
3.西藏自治区珠峰冰川环保基金会
4.西藏高山文化发展基金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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