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享阅读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7 栏目:企业所得税
冀国税函〔2010〕12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建筑企业在我省跨地(市、县)设立的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比照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10年5月17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