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享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垦企业取得的耕地出包收入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5-08 栏目:企业所得税
内地税字〔2009〕149号
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业承包费所得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呼地税发[2007]114号)收悉,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对于你市的海拉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和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农场实行双层经营承包体制改革后,向职工出包耕地取得的收入属于种植业收入,应按照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