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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景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8 栏目:企业所得税
桂地税发
〔2009〕
182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提出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要求,特制定《旅游景区景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地税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旅游景区景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附件2:
门票使用及旅客情况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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