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享阅读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8 栏目:其他
桂地税发
〔2011〕
16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
〔2011〕
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电话请示自治区财政厅,《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执行时间按税款所属期确定。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管工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