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享阅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0-31 栏目:其他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 2 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0月10日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许勤
2020年10月3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0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2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22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
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