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
1 |
房产证 |
纳税确有困难的房产税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需提供其房产证。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公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七条第一款"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理由、年限、范围、金额、依据、纳税人基本情况;(二)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减免税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减免年度企业各税完税情况统计表;(三)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四)涉及房屋、土地税收减免相关证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等);(五)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六)受灾证明资料(保险或消防等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保险公司赔偿单据等);(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书面告知承诺 |
2 |
土地使用证 |
纳税确有困难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需提供其土地使用证。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公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七条第一款"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理由、年限、范围、金额、依据、纳税人基本情况;(二)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减免税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减免年度企业各税完税情况统计表;(三)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四)涉及房屋、土地税收减免相关证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等);(五)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六)受灾证明资料(保险或消防等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保险公司赔偿单据等);(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书面告知承诺 |
3 |
受灾证明资料 |
纳税确有困难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需提供其受灾证明资料。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公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七条第一款"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理由、年限、范围、金额、依据、纳税人基本情况;(二)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减免税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减免年度企业各税完税情况统计表;(三)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四)涉及房屋、土地税收减免相关证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等);(五)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六)受灾证明资料(保险或消防等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保险公司赔偿单据等);(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书面告知承诺 |
4 |
其他有关资料 |
纳税确有困难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公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第七条第一款"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理由、年限、范围、金额、依据、纳税人基本情况;(二)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减免税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减免年度企业各税完税情况统计表;(三)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四)涉及房屋、土地税收减免相关证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等);(五)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六)受灾证明资料(保险或消防等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保险公司赔偿单据等);(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书面告知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