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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 2020年度-2022年度(第四批)和 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2022-09-3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四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2022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海南省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会
  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口市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海口市圆梦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三)海南心路医路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四)海南爱乐文化教育基金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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