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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联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2-05-3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浙税办发〔2022〕2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发的《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结合我省特色,省税务局和省工商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深入推进落实各项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增信心、强创新、解难题为抓手,通过部门间紧密协作发挥合力,着力解决小微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市场主体,助力小微市场主体挺得住、走得稳、行得远。
  二、行动内容
  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基础上,按照“接地气、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化改革等工作要求,共计推出“政策暖心、服务省心、解难舒心、护助可心”4大类30条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服务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小微市场主体政策落实力度
  1.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详见附件,下同)。
  2.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小微市场主体施行“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前一次性退还微型、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5.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100%。
  6.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联动开展百名税务局长政策宣讲直播活动,广泛宣传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根据小微市场主体需求打造组合政策宣传辅导“套餐”,通过双方新媒体平台等渠道精准推送各类税宣产品;组建“税商企零距离”政策培训工作组联合开展“滴灌式”政策培训辅导;联合开展商会系列培训课程。持续提高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知晓度,确保应知尽知、政策直达。
  7.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健全减税降费“直达快享、精准宣传、兑现落实、效应评估”四大机制,高效落实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简化税费优惠享受方式,除少数困难减免事先核准事项外,全面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备查”,实现“零备案”。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协同做好退税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红利账单宣传推介,持续提高小微市场主体获益的知晓度。
  (二)进一步优化小微市场主体营商环境
  1.税费办理快办优办。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升小微市场主体税费优惠政策享受的便利度,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将留抵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精简退税所需资料,做到申报、审核、反馈全程网上办,小微市场主体正常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6个工作日内。充分发挥基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的组织作用,会同当地税务机关组织小微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办税缴费流程优化体验活动,积极反馈办税缴费流程意见建议,持续优化相关办理流程。
  2.便利注销和迁移。各级税务机关简化小微市场主体注销流程,试点优化社保缴费登记注销流程,实现税务登记与社保缴费登记注销同步;简化小微市场主体涉税涉费跨省迁移流程,变跨省迁移由办理注销为跨区域迁移变更办理,基本实现纳税人信用等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费种登记信息、享受的优惠政策(特殊情况除外)等相关资格、资质异地共认。
  3.提供办问协同一体化服务。各级税务机关以纳税服务咨询热线为基础,逐步建设县级集中统一的办问协同智税中心,集成咨询辅导、办件处理、数据分析、宣传培训等业务模块,为小微市场主体提供“办税中台化、咨询集中化、宣传精准化”的一体化服务新模式。
  (三)为小微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成长
  1.问题诉求快速响应。省市县税务机关及工商联三级联动,联合召开百场“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充分听取小微市场主体诉求和意见建议,把脉问诊、答疑释惑、纾困解难。进一步完善双方已经建立的小微企业诉求联动响应机制,通过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收集到的小微企业涉税诉求,税务机关第一时间做好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件件有回复”。
  2.以信换贷强化金融帮扶。围绕“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主线,充分发挥税务部门“银税互动”和工商联“助微计划”的品牌效应和实践效应,运用我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不断拓宽纳税信用贷的受惠范围,持续助力小微市场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税收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各级税务机关与所在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共享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划型归类数据分析应用,不断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开展税收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大力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举措落实落细。
  4.典型调查跟踪成长。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开展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补课”,确保政策红利落实到位。围绕激发小微市场主体活力、制约发展的瓶颈等方面,联合开展企业直联和典型调查工作,调研小微市场主体创立、经营、发展等各阶段中的涉税成长难题,开展典型性分析。充分发挥工商联建言献策渠道作用,推动出台更多支持小微市场主体发展的税费政策。
  三、行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充分认识“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对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方案(无需层层制发文件)要求统筹有序推进各项举措落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拓展深化“信息互通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宣传培训机制、联席会议机制、涉税权益共同保护机制”等为核心的服务企业“五项机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密切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宣传好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好便民办税缴费措施,最大限度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注重工作实效,对标对表,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逐条落实工作内容。联合对重点举措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评估、问责问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共商共议,确保各项行动措施顺利开展、有效落实。
  (四)积极宣传推广。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广泛宣传“春雨润苗”,特别是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典型事例,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升小微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市税务局和省税务局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要求每季末向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报送专项行动方案推进落实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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