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税办函〔2022〕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发〔2022〕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要求,省局对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作了进一步明确。现将《2022年浙江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落实
2022年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服务,按照税务总局、省政府和省局的具体要求,不断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质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实效,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有效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明确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有关工作;分管政务公开的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政务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尽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地。
三、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任务清单》和省局安排,结合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要求,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要强化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省局将适时抽查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