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函〔202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 2022年8月1日起至 2024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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