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逐步建立“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新政办发〔2022〕1号)(以下简称《税费保障办法》),同时配套《税费信息共享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税费保障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积极构建税费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和社会监督全民化的综合治税体系,确保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已成为各级政府的管理共识。2021年7月1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16条指出“要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体系,2021年组织制定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
二、《税费保障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税费保障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税费保障办法适用主体及工作原则;二是明确了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三是明确了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协作内容;四是明确了各部门信息共享权限及范围;五是明确了《税费保障办法》运行的监督评价机制;六是明确了《税费保障办法》实施时间。
《税费保障办法》同步配套制作了《税费信息共享目录》,实现37个部门180项税费信息开放共享,并明确指出需开放共享税费信息名称、信息内容、提供周期、填报方式、采集层级等内容,作为部门业务协作基础和信息共享依据。
《税费保障办法》在内容上呈现七个亮点:一是突出税费共管;二是融合改革成果;三是拓展保障主体;四是推进科技支撑;五是注重安全管理;六是实现开放包容;七是推动过程管控。
三、《税费保障办法》的重要意义
《税费保障办法》实施后,将在拉动税费收入增长、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服务宏观经济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