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8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云委员:
您提出的《中国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082号)收悉,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针对“起征点以下勤工俭学学生收入免于申报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增加政府对企业战胜劳动力短缺的帮扶力度,促进我省企业多方施策,破解用工难题”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因此,勤工俭学的学生应当由其所得支付方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今后,我局将继续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加强宣传辅导和沟通互动,优化纳税服务,大力支持我省企业发展,增强帮扶力度,破解用工难题。
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