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要求,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实地调查”等5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3日
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序号
进户执法项目名称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实地调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4号公告)
2
实地自查辅导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印发<纳税人纳税自查工作管理流程>的通知》(黔国税稽便函〔2010〕9号)
3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额或增量调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国税发[2012]118号
4
加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检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黔国税发〔2007〕51号)
5
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黔国税发〔201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