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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2018-06-1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18年第1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便利纳税人办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局跑一次。
  二、对《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贵州省税务局”)将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逐步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推行清单内办税事项网上办,努力实现办税“零跑腿”。
  四、贵州省税务局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办理条件、报送资料、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更新办税指南,同步制作“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二维码,并通过贵州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对外发布。
  五、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引导,对《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中的各个并联类办税事项推行“打包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办税环节,压缩办税时间。
  六、贵州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在贵州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
  七、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贵州省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按本公告执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发布<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便利纳税人办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贵州省税务局”)修订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并重新发布。
  二、制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起草过程
  (一)前期准备。根据机构改革和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对《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内容进行修订,统一规范了原文件关于税务机关名称的表述,删除了原清单中受理税务机关一栏,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地税)”合并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删除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制定部门对修订后的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性审查,不存在限制排除竞争的情形。
  (二)征求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未公开征求意见。
  (三)审查情况。提交贵州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内容进行提交贵州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发布<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便利纳税人办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根据机构改革和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贵州省税务局”)对《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内容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公告》主要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贵州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并联办理类6大类166个事项,在国家税务总局5大类的基础上新增并联办理类,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关联办理类办税事项时,税务机关可同时受理、并联办理,减少办税环节,压缩办税时间。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明确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贵州省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应按本《公告》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内容,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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