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审理标准》的公告

2019-09-0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发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制定了《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通知》(黔税函〔2018〕19号)同时废止。

  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税务机关要按照本标准和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9月6日
 

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审理标准

 

序号

单位

拟处罚金额

1

贵州省税务局

400万元

2

贵阳市税务局

遵义市税务局

300万元

3

六盘水市税务局

安顺市税务局

毕节市税务局

铜仁市税务局

黔东南州税务局

黔南州税务局

黔西南州税务局

贵安新区税务局

200万元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