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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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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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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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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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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或废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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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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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及进户执法相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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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公告〔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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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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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总局行政审批改革后续管理相关规定及《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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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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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县(市、区)级国家税务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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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公告[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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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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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的子项1“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子项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子项3“出口企业视同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子项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批”、子项10“逾期申报退(免)税批准”、子项12“生产企业出口的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免抵退税审核、审批”、子项13“免税卷烟核销”、子项14“出具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证明核准”、子项15“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免)税审批”、子项16“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退税审批”、子项17“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退税审核”以及子项9“研发机构采构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审核审批”中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审批”取消审批项目,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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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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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 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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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发[2014] 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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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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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我省国税部门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项目编码24001-24007)外,其余7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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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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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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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公告[2014]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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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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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省国税局除3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项目编码24001,24002,24007)外,其余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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