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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政策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2020-02-0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现就我省税务部门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多部门共同发力,社会各方面共同配合。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各项要求,主动融入地方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梳理落实各项医疗服务以及支持防护用品或医药生产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研究落实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工作措施,主动跟进、积极作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全力落实医疗服务税费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医疗救治,最大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医疗机构相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医药制品行业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进口医疗保障税收优惠,最大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落实个人因抗击疫情等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的并实际用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个人发生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执行财政补贴政策。认真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三、全力支持科研攻关。不折不扣落实好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疫苗、核酸试剂、相关药品的机构和企业及时、优先办理退免税业务。
  四、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液、酒精、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保障发票供应、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全面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复工复产。认真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扩大进口物资免税范围,支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省红十字会接受境外捐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对接当地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等部门,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相关行业的有关情况,要按照“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机制,组织骨干团队对相关定点企业提供“点对点”式服务,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
  五、全力支持公益捐赠。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对接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落实好公益捐赠性支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讲,鼓励社会各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六、全力支持民生保障。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确保支持国家储备商品销售、提供交通运输、物流和仓储服务等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保障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七、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对餐饮服务、酒店住宿等行业因响应抗击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或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企业申请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准予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准予依法延期缴纳税款。
  八、全力优化发票配送。推行发票领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保障发票供应,减少纳税人上门申领发票次数。引导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税务机关邮寄配送。要高度重视发票邮寄配送中心工作,主动与邮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工作机制,既要确保发票供应,又要保障发票安全,实现发票领用“网上办、线下送、不见面”。
  九、全力保障方便税费办理。不折不扣落实好税收优惠“不来即享”工作机制,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实时调整申报期,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积极做好“非接触式”办税宣传动员引导工作,充分发挥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作用,实行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大力提倡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畅通网上办税缴费和咨询渠道等“非接触式”渠道。对确有必要需要上门办理的,公布办税服务厅电话,实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做好办税缴费分流引导。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物流、集贸市场、生活超市等服务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发票领用、退税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业务,实行网上办理、容缺办理、试行先办理、后核查。
  十、全力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主动对接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对于本辖区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暂缓对其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工作要提供“点对点”“一对一”的个性化纳税服务,采取专业辅导、精简资料、便捷办理,最大力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十一、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各级税务机关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组织“三师服务队”通过12366、办税服务厅等积极了解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行业、企业反映的税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加强办税网络专业服务人力保障,保障网上办税无障碍。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运维支持中心8112366、办公电话答复并解决纳税人网上办税中遇到的问题。
  十二、坚持党建引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岗位、身先士卒,亲临一线、靠前指挥,亲自抓、抓具体、抓落实,及时发声指导、及时采取行动。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和人民工作,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战斗姿态,坚守在一线、奋战在一线、冲锋在一线,充分发挥党员先锋队和志愿者的作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要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
  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抓好以上措施落实。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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