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要求,结合各社会组织2016-2018年公益活动、年度检查、评估等情况,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联合确认了我省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
1、青海省慈善总会
2、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
3、青海格桑花教育救助会
4、青海格桑花教育基金会
5、青海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6、青海心行慈善基金会
7、青海天佑德教育基金会
8、青海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9、青海省年保玉则慈善基金会
10、青海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11、青海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12、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二、相关事宜
纳税人2019年度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第一批)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