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注释:条款废止,第四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邮政编码:31504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地址:http://ningbo.chinatax.gov.cn。
二、宁波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
整合了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账户均可以统一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三、自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挂牌之日起,纳税人在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涉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涉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四、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和原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中心(纳税服务中心)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邮政编码:315010。
六、全市各区、县(市)税务机构按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统一部署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办税服务场所等改革有关事项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工作部署,省、市、县(市、区)新税务机构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结合宁波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进行了具体说明,进一步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各区、县(市)新税务机构将按照统一部署完成挂牌工作。《公告》是对宁波市各级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进一步明确,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公告》。如,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就要按照《公告》规定执行,此时区、县(市)税务机关尚未挂牌,仍以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四、如何理解“网上税务局”?
宁波市网上税务局(https://wsbs.nb-n-tax.gov.cn/login.html)整合了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账户均可以统一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五、纳税人如何了解新税务机构办税服务场所的信息?
各级新税务机构逐级挂牌后,具体的办税服务场所由各地自行公布。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宁波市网上税务局、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了解新机构办税服务场所及其服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