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商备案情况的通告

2019-04-0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目前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已经备案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提供电子发票相关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及服务商为:

  1、百旺平台——吉林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2、51电子发票平台——吉林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3、用友电子发票运营平台——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票通电子发票全周期管理平台——国信电子票据平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5、瑞宏网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6、百望电子发票云服务平台——百望股份有限公司
  除以上六家平台的服务商以外,任何其他第三方服务商不得在省内从事为纳税人提供与电子发票相关的任何服务。已经备案的以上六家服务商只能免费为纳税人提供与电子发票相关的服务,一律不得巧立名目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售任何软硬件产品、机器、设备、人工费、保管费、以及其他任何商品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作为监管部门,从未允许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进行与电子发票相关的有偿服务,对电子发票已备案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项目,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服务商。
  监督举报电话:12366;货物和劳务税处联系人:潘亮,联系电话13644410088。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8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