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地方税收政策其他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的通知

2011-02-2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赣国税函〔2011〕41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深入了解纳税人对我省国税系统的服务需求,找准优化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着力点,使纳税服务工作更具针对性、前瞻性,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务实的纳税服务,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倾听纳税人的呼声,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平台、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各市县(区)国税局辖区内的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被调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一般纳税人总数的60%,小规模企业被调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小规模企业总数的40%,个体工商户被调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个体工商户总数的25%。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包括税法宣传与辅导、办税服务、税收管理服务、纳税人权益维护、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等5方面内容,共29个项目,调查表详见附件。
  四、调查实施
  调查自2011年2月28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放调查表(2月28日至3月17日)。各单位对调查活动进行宣传,将纸质调查表分发到辖区纳税人(有条件的单位也可通过网络进行调查),并辅导纳税人填报。为提高调查回收效率,建议采用现场发放、现场填写、现场回收的方式。
  第二阶段统计分析(3月18日至3月23日)。各单位对不同类型纳税人填写的服务需求调查表要进行分类统计,对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全面汇总分析。
  第三阶段调查报告(3月24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认真梳理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结合调查表汇总分析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对调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服务需求与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本次纳税服务需求调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求真务实地对待调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调查工作是省局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采取的重要措施,是今后纳税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开展的重要铺垫。各地严格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契机,转变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层次,实现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的互融共进、良性互动。
  (三)及时总结、汇总分析。各单位要分析总结、梳理纳税服务现状和纳税人服务需求,以汇总统计表(详见附件)和文字报告的形式总结分析调查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反映调查情况。各设区市局于4月10日前将汇总统计表和文字报告报送至“省局FTP/纳税服务处/上传文件夹/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文件夹下。调查中如有什么问题,请与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联系,联系人:邓哲,联系电话:0791—6207366。
  附件: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需求调查表
  2.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