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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肖振昭承包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01-09-1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深地税发[2001]632号

第二检查分局:
  你局《关于对纳税人肖振昭承包经营深圳市通发运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通发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深地税二发[2001]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分局对纳税人肖振昭承包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当年度承包经营所得为亏损的,则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当年度承包经营所得为盈利的,不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应以当年度承包经营所得税为计税依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其纳税人承包"通发"、"通小"两公司,应按年度合并计算承包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上可先由这两家公司分别扣缴个人所得税,再由纳税人本人合并汇算,多退少补。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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