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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邑县城西工业区与王同庄化工园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2009-09-1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冀地税函〔2009〕152号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高邑县域西工业区和王同庄化工园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石地税发〔2009〕139号)收悉。高邑县城西工业区(含凤凰山工业开发区)和王同庄化工园区,工商企业集中工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条件。为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均衡税负,增加税收收入,经研究,同意对以上区域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
  两工业园区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城西工业区:东起东塔影,西至赞皇县界,南起西富村,北至万城村。
  王同庄化工园区:东起107国道,西至万城乡,南起富村乡界,北至王同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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