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函〔2012〕134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请求调整我市安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适用范围的函》(洪府文〔2012〕1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安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一级城镇土地使用税(6元/平方米)征收范围为安义县城.东面:以凤凰大道为界,南起污水处理厂,北至湛家;南面:以潦河为界,西起沿河西路自来水公司,东至凤凰大道污水处理厂;西面:以自来水公司为界,南起自来水公司,北至城北木材检查站;北面:西起木材检查站,东至湛家.
二、二级城镇土地使用税(5元/平方米)征收范围为鼎湖镇.东面:北起凤凰大桥,南至柏村新村洪家洲;南面:东起柏树村洪家洲,西至济民农机;西面:南起济民农机,北至鼎湖粮管所.北面:以潦河为界.三、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3元/平方米)征收范围为:江西安义工业园区,江钨工业园,万埠镇、石鼻镇、东阳镇、长埠镇、黄洲镇等5个镇政府所在地.
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适用范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