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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暂行条例的通知

2007-01-1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赣地税函〔2007〕5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贯彻两个暂行条例的会议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
  两个暂行条例的发布和修改,是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做好地方税工作、深化和加强地方税征管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两个暂行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有关内容和新、旧条例的不同部分。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实施两个暂行条例,编印了两本宣传学习资料,省局将下发,供各地学习运用。
  二、广泛宣传,加强纳税辅导
  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两个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要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组织辅导等各种形式宣传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的内容,使纳税人清楚各项政策和纳税程序,使代扣代缴义务人了解依法主动扣缴的意义、责任和义务。要加强培训,让广大纳税人尤其是外资企业、党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时了解政策,清楚税款申报和缴纳方式与流程,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确保两个暂行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摸清税源,综合平衡税负
  各级地税部门要依托信息化手段,根据两个税种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源数据库,及时核实、更新、充实两税税源信息。要统筹考虑,精心测算,客观、公正、公平地提出调整方案,本着既方便纳税人,又便于管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管办法。
  四、加强协作,依法严格征管
  各级地税部门必须认真研究,注意与相邻地区的沟通与协调,重视外部信息的采集和利用,采取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资料交换等形式,主动与当地土地、房管、车船、公安等部门加强联系。要完善征管办法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两个税种的征管质量,坚决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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