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9月7日公布,12部税法草案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拟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本期《财税理论专刊》刊发专家学者探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两篇文章。
当前正处于税收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大规模税收立法修法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中共中央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力争经过5年到10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各个环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
笔者认为,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和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三个维度出发,指引着税收法治建设的方向。应将这些抽象的价值理念转化为税法基本原则,指导税收立法修法,进而将其融入税法的具体制度之中。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税法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首先体现了法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而言,体现了形式法治的要求,即需要创制关于国家课税、纳税人纳税的一套完整、可操作的法律并以此规范相关主体实施课税、纳税的行为。其次,由人大制定税收法律体现了民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基于民主,地方政府在法律授权下对地方税规则行使规范权时,应当由地方人大来实施。
量能课税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可以被认为是公平原则在税法中的具体化。根据量能课税原则,负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承担相同的税负,负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承担不同的税负。该原则首先体现了平等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而言,不仅体现了形式平等,而且体现了实质平等。其次,量能课税原则要求纳税人根据其真实的负税能力纳税,打击纳税人逃避税行为,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体现了公正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后,根据量能课税原则制定的税收法律,由于其体现平等、公正的价值观,保证了税收法律之良法性,满足了实质法治的要求,无疑也体现了法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他一般法律原则。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处理国家课税权和纳税人财产权保护这一基本关系,需要在宪法中进行规定,因此通常被称为宪法性基本原则。此外,作为法律体制中的一般法律原则,例如,法律确定性原则、法律溯及既往禁止原则、诚信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权利滥用禁止原则等,应当适用于税法领域,可以视为是税法的基本原则。显然,这些基本原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上述这些税法基本原则总体上有助于国家课税、纳税人纳税的和谐环境的创造,体现了和谐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税法基本原则指导下的当前税收立法修法
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加快立法进程。我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关税尚未制定法律。此次12部税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包括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已通过),制定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10部单行税法。这是税收制度改革深化和税收法定原则全面落实的体现。此外,按照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法规则必须明确。严格限制对政府授权立法的使用,尽量局限于税基、税率等定量税收规则以及税收优惠规则,且在法律中要明确最高和最低限值。对于地方税立法,基于地方财政自主权,授权地方人大而非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税是否开征以及调整税法规则。
量能课税原则。根据量能课税原则,统筹税收立法,增进税制整体的累进性,使税制以直接税为主,加快以完善抵扣权制度为核心的增值税立法,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等间接税税负。同时,加大财富再分配的力度。税收征管法修订应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的征管力度,增强税务机关打击逃避税行为的能力。
其他一般法律原则。一是法律确定性原则,除要求税收实体法规则明确以外,还要求税收征管法修订应限制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避免课税的任意性和专断性。二是法律溯及既往禁止原则,要求税收征管法修订应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不得溯及既往课税。三是诚信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要求税收征管法修订应当促进新型征纳关系(以向纳税人服务为主旨)的构建。四是权利滥用禁止原则,要求以权利滥用理论完善反避税规则立法。
此外,未来我国应当制定税收通则法来规定这些税法基本原则。在未制定税收通则法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先行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由其部分地承担税收通则法的功能,以规定这些税法基本原则,从而实现税法基本原则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税收立法修法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