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18年的8月,有两件事情值得铭记,一是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订,二是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动员部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一、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8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9日,全国人大公布修正案草案与说明,公开征求意见。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随即全文发布。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同时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每年6万元,并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专项扣除和附加专项扣除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及租金和赡养老人的支出。另外,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还调整了综合所得的税率级次,月薪8000--17000之间的单一收入的公司白领和企业高管人员,适用税率下降明显,个税负担大大减轻。
假如某纳税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是15000元,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减掉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适用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21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90元。如果按照修改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减掉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1500元,适用税率为25%,对应的速算扣除数100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70元。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这还没有考虑五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初步测算,起征点提高后,全国税收一年大致要减3200亿元,这都是白花花的银子啊。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此次个税法修改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占城镇就业者的人数由现在的44%,未来将下降到15%左右,意味着将近30%的人不需要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真的有些令人振奋了。
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动员部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税务局收社保提上议事日程。
社保法第1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但企业为了减轻社保费的压力,利用社保机关不掌握实发工资总额的漏洞,纷纷漏缴社会保险费,导致我国养老保险费严重亏空。据悉,2017年社保亏空近7千亿,广西、江西、海南、内蒙古、湖北、陕西、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等13个地区可支付月数已不足1年,其中垫底的黑龙江省累计结余已为负数,开始出现亏空,负债232亿元。
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保后,可以利用其掌握的企业经营信息、个税扣缴申报数据以及金税三期强大的数据比对功能,加强对企业社保费的收缴力度,倒逼企业按实发工资总额缴纳社保费。企业再按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那么企业按实发工资总额与按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又会相差多少钱呢?
还是假如某纳税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是15000元,按照实发工资数额来计算,养老保险企业应负担15000×20%=3000元,个人应负担15000×8%=1200元;医疗保险企业应负担15000×10%=1500元,个人应负担15000×2%=300元。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因为总体费率很低,我们忽略不计。如果按照北京市2017年的最低缴费基数3082元计算,养老保险企业应负担3082×20%=616.4元,个人应负担3082×8%=246.56元;医疗保险企业应负担3082×10%=308.2元,个人应负担3082×2%=61.64元。企业负担部分相差3575.4元,个人负担部分相差1191.8元。即社保移交税务机关后,企业的负担每月加重3575.4元,个人每月收入减少1191.8元。由于五险一金是专项扣除项目,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按照修订后的个税法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是670.82元,个人所得税减少1199.18元相当于收入增加,与增加的社保相抵之后,每月净收入增加7.38元。
不同的纳税人其工资收入水平不同,不同的地区最低缴费基数也不一样,计算出来的结果就会不同。我们再假设某纳税人月工资收入5000元,当地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为1800元,按照实发工资数额计算,养老保险企业应负担5000×20%=1000元,个人应负担5000×8%=400元;医疗保险企业应负担5000×10%=500元,个人应负担5000×2%=100元,最低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养老保险企业应负担1800×20%=360元,个人应负担1800×8%=144元;医疗保险企业应负担1800×10%=180元,个人应负担1800×2%=36元。企业负担部分相差960元,个人负担部分相差320元。即企业的负担每月加重960元,个人每月收入减少320元。按修订后的税法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修订前的税法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少缴个人所得税45元,每月净收入减少275元。
可见,税务局征收社保后,企业负担的社保费将会大幅度增加,个人到手的减税和多交社保相抵后的净收入几乎没有增加,甚至还会减少。据统计局的数据,2017年城镇职工税前工资总额约25万亿元。按照人社部五险37.25%的比例,社保费至少应收有9.3万亿元,政府实际收缴6.6万亿元,少收了2.7万亿元。也就是说,社保改革,税务局征收社保,可以从企业和老百姓的钱包中,再收2.7万亿元。去年中国私营工业企业全年利润总额才2.4万亿元,国有控股工企才1.7万亿元。如果把企业漏缴的社保全部收上来,意味着很多中小企业将入不敷出,甚至濒临破产。这就是税务局收社保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的痛点。
三、多地税务机关在追缴社保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以后,直接改成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模式,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这意味着社保费的征收面以及征收力度,将会达到前所未有的强硬。
2018年6月15日,就在国地税合并省级税务机关挂牌的当天,黑龙江社保厅、财政厅和税务局发布2018年1号文,要求此前未缴纳社保费用的企业,自行到税务机关补缴相应费款。自8月起,黑龙江将开展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整治运动,并将劳务派遣公司、物业保安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季节性用工较多企业列入重点,并加大检查和出发力度,严厉打击未参保行为。之后,安徽铜陵、河南汝阳等税务机关都相继对辖区内欠缴社保费的企业进行了追缴。成都市青羊区社保局从2018年9月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参加社保的企业进行稽核。特别是江苏常州,一下子追征10年的社保,确实出人意料,一时令人感觉风声颇紧。
那么不交社保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社保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不久前,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牵头,还推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有专门提到,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出行将受到限制: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企业欠缴社保费,征缴机构可以依法强制划拨,还要承担滞纳金和罚款,同时实行联合惩戒,责任人出行收到限制,不能坐飞机坐高铁,立马感觉行动不便。
四、如何消除社保缴费之痛
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虽然是大多数企业的做法,但这是对社保制度的一种误解,企业欠缴社保费,也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社保划归税务征收以后,这种局面将彻底得到改变。大多数企业都将面临社保缴费之痛。企业又该如何消除社保缴费之痛呢?
(一)需要引起注意的企业单位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单位要注意了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基数的单位,个税申报数据已在税务机关留存,社保数据和缴税数据一比对,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费分分钟暴露,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临时用工多的企业要注意了
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派遣等临时用工多的企业,很多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实发工资总额缴纳社保,还有的私下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是欠缴社保的重点企业。黑龙江省发的文件明确规定将这些企业作为重点追缴重点,并不是无的放矢。
3.拒交社保费的企业要注意了
很多企业认为社会保险机构没有执法权,管不住企业,对社保机构发出的催收通知不理不睬。现在你要知道,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执法的刚性大大超过社保部门。未缴社保的工资甚至可以怀疑你虚列人工成本,认定你偷税漏税,按偷漏税处罚你。
(二)企业如何消除社保费之痛
面对社保之痛,很多企业和中介都在探讨解痛之方。由于社保是按工资总额来缴纳的,且不能超过上下限标准,所以解痛的思路就是避免建立雇佣关系,减少工资总额。
1、机器代替人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采用智能化的流水线设备和智能设备,替换落后的机器设备,将会减少车间的工人,从而压缩工人人数和工人工资,可以缓解社保缴费的压力。另外,采购流水线和智能设备取得的增值税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可谓一举两得。
2、采用劳务外包。劳务外包可以将劳动雇佣关系转化为劳务关系,把工资转化为劳务费,从而规避社保费的缴纳。劳务外包时消除社保费之痛的有效方法,但不是所有的工作岗位都可以劳务外包。如果劳务外包公司是自己集团的下游企业,劳务外包公司如何解决社保之痛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3、提高福利待遇。按照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劳动保险、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出差补助、误餐补助等不计入工资总额,不缴纳社保。企业可以适当降低工资总额,提高各种奖励、福利、劳保、出差补助和误餐补助的数额,规避一部分社保费支出。
4、提高产品售价。企业按实缴纳社保增加的人力资源成本,除了设法降低工资总额以外,还可以考虑通过提价的方式向下游企业转嫁。但提高产品售价会受到市场竞争、可替代产品和谈判技巧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由于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是按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保以后,很有可能导致整个社会产品的成本提高,引起连锁的提价反应,带来市场供求关系的重新定位。
5、加强内部管理。据实缴纳社保带来的成本上涨压力,还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的方式加以消化,此时,企业一定要细化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及时堵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跑冒滴漏,同时还要优化生产管理流程,避免舍近求远、等工待料、无效沟通、内耗推诿等无工作效率事项的出现。
6、降低收费比例。社保严格按实发工资总额征收之后,会大大缓解我国养老金亏空的局面,在全社会社保资金收支平衡和良性循环关系建立之后,国家为了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很有可能降低社保资金的费率标准,减轻企业经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