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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一轮增值税改革的启示

2016-11-25 文章来源:陈琍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欧盟新一轮增值税改革始于2010年,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成效。一是建立了反增值税欺诈的快速反应机制,二是对进口服务采用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三是建立了更加透明、新型的欧盟增值税制度管理机制。
  2016年6月,欧盟议会通过的增值税行动计划提出的下一步改革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消除单一市场电子商务发展的增值税障碍,二是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一揽子措施,三是采取应对增值税流失的紧急措施,四是采取应对增值税流失的中期措施,构建健全的欧洲单一增值税,五是使税率政策现代化。
  欧盟新一轮增值税改革对中国的增值税改革具有一些启示意义。
  第一,要制定完善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增值税制度。
  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增值税制度暴露出不能适应数字经济的问题,存在制度和政策上的空白。应抓紧研究出台适应数字经济的增值税制度和政策,对跨境服务贸易采用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一方面不断扩大适用零税率的出口服务的范围,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对进口服务征收增值税的制度和机制。
  第二,优化增值税税率。
  税率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要素,优化税率是各国制定和改革增值税制度的重中之重。欧盟在改革建议中特别提到了要保持税率制度的一致性和简化。目前,欧盟28个成员国中有26个成员国都实行不超过3档的增值税税率。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不断深入,中国也应择机简并增值税税率档次,使中国的增值税制度更加中性。
  第三,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增值税制度。
  第四,加强增值税国际合作。
  如通过加强与其他国家增值税方面的信息交换、征管合作,应对基于互联网的服务贸易中的增值税欺诈问题。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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