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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热电站要发展 税收优惠需用足

2016-09-1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近日,我国首座规模化储能光热电站在青海投运成功。可以预见,光热电站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为推广光热电站,专门制定了光伏发电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有利于光热电站的推广,促进能源转型。
  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6号)中列入了"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因而光热电站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一栏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必须是"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因此,光热电站要先经核准,然后才能享受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光热发电核心技术研发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如果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则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高比例扣除优惠(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此外,还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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