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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清理规范已在路上

2015-03-31 文章来源: 田俊 金琳 李祥林 和晓兰 程丽华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近日,财政部官员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我国各地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形成了许多政策洼地,不仅影响了宏观经济调控效果,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还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的承诺,引发国际贸易冲突,需要清理和规范。去年底以来,各地税务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税收优惠清理规范工作,已初步列出了清理规范清单,甚至停止执行了一些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一些上市公司高度关注清理规范可能带来的风险,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关注。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已在路上,其影响将逐步显现。
  A税收优惠清理规范进行时
  今年2月16日,深圳市地税局发布《关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停止执行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停止执行了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原来享受的地方性税收优惠,引起广泛关注。
  这只是去年底以来各地清理规范税收优惠的一个例子,更多例子即将在各地出现。这是国务院下大力气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必然结果。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于2015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部门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情况,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这标志各地为期4个月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规范清理工作正式开始。2014年12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具体落实国务院62号文件。
  记者了解到,各地财税部门经过深入工作,已清理了一些违背税法规定的文件,取得了一些成绩。
  甘肃省国税局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没有超越权限、超越范围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甘肃省国税局还协同甘肃省财政厅联合清理全省其他机关制发的相关文件,共清理出其他机关制定的涉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17件,其中涉及国税部门业务的6件,省国税局已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废止或修改建议,其中建议废止4件、建议修订2件。
  云南省国税局按照要求对近年来全省各级党政部门制发的地方性文件的涉税内容进行了清理自查。经清理,总体上,云南省未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在其他文件中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与国家的统一规定相一致,但有个别文件的涉税规定与现行税收规定不一致,建议废止的文件有1件,建议修订的文件有1件。
  大连市地税局清理了大连市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共3件,其中:大连市财政局与地税局联合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1件,地税局起草以大连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1件,大连市委办公厅和大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的文件1件。建议由大连市委办公厅和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统计,针对2014年11月30日前出台且正在实施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税收优惠政策63条,其中自治区级55条、地市级8条。
  B清理规范针对哪些优惠
  从各地清理规范的优惠政策看,基本上都是当地自行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具体表现主要是:擅自制定优惠政策、延长税收政策执行期限、放宽限制条件、改变税收征管方式、罗列政策不规范等。
  比如,甘肃省的一个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省内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省外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
  云南省的一个文件规定,对某集团新建投产的绿色高性能混凝土项目、建工钢构杨林基地项目、建工立方新型建材项目给予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扶持;对某集团新建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自投产5年内统一执行优惠税率10%;对某集团2011年建成投产的三个项目给予所得税全额减免,增值税减半征收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对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税前列支。
  大连市的一个文件规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从市各级政府得到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分析,以上税收政策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利用税收优惠竞争促进招商引资、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发展农林牧经济的愿望和倾向比较突出。二是没有正确引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款,比如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执行期限、适用条件进行模糊或变更,或引用政策部分内容,未反映政策全貌,有的甚至引用已经废止的政策等。三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不规范,有关部门出台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不重视征求意见,或者征求反馈意见后未予采纳,致使有些文件中出现与上位法不一致的税收政策条款。
  而根据国发〔2014〕62号文件的规定,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财预﹝2014﹞415号明确,清理规范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是指地方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的优惠政策。财政部要求,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对于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并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本地区未提出保留建议的,或国务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C上市公司发年报提示风险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已引起企业关注,一些上市公司已在年报中向投资者提示风险。记者查阅了近期部分上市公司年报,发现地方性税收等优惠政策确实对一些公司的利润作出了不小贡献。随着清理规范的深入,一些公司已将这些优惠政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告知投资者。
  比如,上市公司天瑞仪器在年报中就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作出提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瑞存在所得税优惠被追缴的风险。根据《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第232 号)第8条'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批准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深圳天瑞成立于2006年2月,根据上述政策,2006年~2010年上半年因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减、免的所得税为1705.83万元,报告期内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本税收优惠为深圳市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支持,存在被追缴的风险。
  另外,上市公司网宿科技在年报中提到补缴税款的风险事宜: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批准本公司2006年、2007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本公司2006年、2007年按照33%的税率测算,则2006年、2007年公司的净利润约分别减少399.28万元、565.67万元。由于上海市的地方税收政策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公司2006年和2007年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与当时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不完全相符,如果有关税收机关认为本公司不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则本公司存在被追缴2006年和2007年所得税的可能。
  D清理规范对企业长期利好
  财税实战派专家肖太寿博士告诉记者,长久以来,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具有吸引力的税收等优惠措施招商引资,集聚了大量的企业来发展本地区经济,各类企业也习惯于享受由此带来的种种便利。在这种情形下,国务院发文要求清理规范地方性违法违规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无疑是给沉寂已久的水面投入了一颗巨石。
  那么,清理工作的开展会给企业和各地区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肖太寿表示,清理工作对企业的影响,从宏观层面来讲,可以使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有公平的税制环境,有利于全国企业的竞争。因而从长远来看,对企业来讲还是有好处。因为如果消除了地方自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就意味着企业会按照国家的税法统一进行纳税,可以消除地方执法部门等对企业经营进行的干预,有利于企业活力的增长。当然,对本地企业可能还具有不利的一面。由于本地企业不能继续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短时间看来,会增加当地企业的税收负担。
  而至于清理工作对地方的影响,则要相对更加具体一些。肖太寿认为,在各个地方都有各自的税收优惠政策、画地为牢的情况下,从对投资的引导来看,不同的政策会引起生产要素的流动,从而有利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但在清理完毕之后,全国都是一盘棋,如果全国的税收政策都一样的话,生产要素的流动主要就会体现在资本的逐利性方面,企业会投向能带来更高收益的地方。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认为,作为纳税人,作为投资者,应吸取一定的教训,引以为戒,即只有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才是保险的优惠。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违反税法规定,制定一些在本地适用的优惠政策,由于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地方政府擅自直接减免税的情况似乎并不多见,但是通过财政支出的名义,以先征后返的方式,变相减免税,还是有一些。这类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各地企业的税负实际是不一样的。税法被变相改变,也影响税法的严肃性。
  对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不但是法定义务,更是规避税务风险的需要。地方超出权限制定的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搞不好,说不定哪天就被停止执行。
  甘肃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建议,应在国家层面建立税收优惠政策信息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出台或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实行问责和追究制度。各地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在中央赋予地方的税政管理权限内依法出台,不应涉及中央税种。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涉及税收优惠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对于国家已经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不再罗列引用,避免出现"政出多门"的问题。至于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要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授权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自定税收优惠的措施,充分运用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需要关注五个问题
  张卿 朱志钢  中国税务报
  编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去年组织部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研修班学员,启动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基础工作,为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做前瞻性研究。本报特约参与该项研究的张卿、朱志钢两位学员撰写此文,以飨读者。
  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开展了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扎实推进过程中。根据我们的工作以及调研情况来看,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需要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一、过多优惠会侵蚀税基,削弱税收的组织收入职能
  尽管税收优惠必然是通过放弃部分税收收入才能达到宏观调控目标,但是所放弃的收入也应是有一定限度的。若税收优惠过多过滥,必将会对税收收入带来较大影响,进一步会影响税收优惠手段的运用,从而限制了其发挥的作用空间。
  二、优惠扭曲资源配置,使税收调控功能呈现泛化取向
  税收优惠实际上是对市场资源配置的一种扭曲,在惠及受惠人的同时,削弱了非受惠人的竞争力,使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若过于重视税收优惠在调控经济方面的作用,中央和地方每出台一项政治经济社会政策,都要求配套实施税收优惠。这样,在税收优惠运用过程中,就存在"税收万能论"的错误倾向。具体表现在我国现行税收优惠中:
  一是目标宽泛,导向不明确。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覆盖了各个领域的各个行业,农业、工业、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均有税收优惠。东部、中部、西部都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对产业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并不明显,导向意义并不突出。
  二是政策交叉重叠。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具有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鼓励技术进步、扶持中小企业、改进社会民生等多重政策目标,往往发生针对某一项目给予多项税收优惠,造成政策叠加重复,浪费了宝贵的政策资源。
  三是内容与目标时有背离。由于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及时跟进完善,造成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背离目标,起到反作用。
  三、不合理的税收优惠使税制复杂化、执行难度加大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具有范围广、数量多、变化快的特点。这使得原本相对稳定简单的税法执行趋于复杂,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在具体落实中往往难以准确把握,不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更不利于税制的长期稳定。
  一是优惠方式不尽科学,直接优惠多于间接优惠。一般来说,由于直接优惠的方式如税收减免、优惠税率、出口退税、先征后返等更为简单明确,更容易诱使纳税义务人争取或骗取税收优惠,而间接优惠如加速折旧、税收扣除、税收抵免等对纳税义务人调整生产经营的激励作用大。
  二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不清晰。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明确界定适用范围、主体、条件等内容,否则基层税务机关必然面临执行上的困难。例如,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的范围界定不清,难以执行等。
  三是部分优惠政策内容缺乏衔接。如"营改增"后部分营业税税目已改为增值税但税收优惠政策未及时修改衔接、个人所得税法已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但税收优惠政策中未作相应修改等。
  四、整体上税收优惠法律级次较低且不够规范
  现有约1200项税收优惠政策,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规定的少数政策具有较高的法律级次,其他由规范性文件、解释、补充通知等规定的大多数政策,法律级次较低,造成政策制定存在随意性、局限性、低层次,缺乏法律权威。另外,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税式支出预算,缺乏相应的制约制度和效应评价,有的优惠政策还和世贸规则有冲突。
  五、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不细致深入
  一是优惠政策不够规范。如文件清理不及时,部分已失效文件但没有及时发文废止。又如已有一般规定,特殊规定没有废止。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在已出台普遍适用的政策之后,针对个别企业制定的特殊优惠政策仍然没有明文废止。
  二是缺少程序性管理内容。大部分优惠政策对优惠适用的条件、范围、减免幅度等实体性内容作了规定,但缺乏程序性的内容,如证明符合减免税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享受优惠是走审批程序还是只作优惠备案等。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的目标,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对上述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并加以防范,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建议统一由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税收优惠,并明确相关必经程序,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花样繁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发挥其应有的调控作用。
  张卿: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研修班学员、浙江省衢州市地税局衢江税务分局副局长
  朱志钢: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研修班学员、甘肃省民勤县国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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