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取消了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其他共同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 |
税务总局 |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大连市财政部门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 |
取消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58号) |
|||||
2 |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
税务总局 |
无 |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66号) |
取消 |
3 |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
税务总局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
取消 |
4 |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
税务总局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 |
取消 |
5 |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 |
税务总局 |
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 |
取消 |
6 |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
税务总局 |
无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取消 |
7 |
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 |
税务总局 |
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