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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征物业税仍属“雾里看花”

2010-05-29 文章来源:张莺 信息提供:新华网 浏览次数:
      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高培勇教授日前在南宁表示,当前中国征收物业税仍属“雾里看花”。
  高培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他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为领导干部举办的一场讲座上作为主讲嘉宾发表这一观点的。
  高培勇称,在高房价的现实压力下,媒体炒作“物业税”,都是主观臆断的。“对个人住房征税,就相当于新增了一个税种,实施起来有困难。”高培勇说,中国从2003年开始出现“物业税”这一说法,外界对物业税的解读,很多是建立在房地产税的基础上。关于房地产税的条例现在正在调整中,但这只属于旧税调整范畴,不属于新税开征范畴。
  对于不少人提出的“利用物业税遏制房价攀升”这一观点,高培勇认为,房价形成于流通领域,物业税存在于房地产的保有环节,离进入流通领域的路途还很遥远。因此,市民对征收物业税的预期就像“雾里看花”。
  对于有人提出的“物业税将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这一观点,高培勇认为并非如此。他说,地方政府支持物业税,势必影响其他税种。当物业税的开征连带土地出让金的定位时,地方政府对物业税的态度就不会是明确支持的。
  此外,高培勇认为,目前我国地方税务征管部门对物业税的征管基础不具备,要想通过地方税务局将物业税这一款项纳入国库,还存在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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