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美国财政部于9月22日出台严格新规,直指税收倒置交易,并于当日立即生效。然而,这项行政规定并非立法,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时值"跛脚鸭会期",能指望美国国会采取什么实质性行动?公司税制改革蓝图虽然美好,可谁又能说服利益相关方同意改革?
近期,税收倒置交易的字眼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越来越多的美国公司利用倒置交易将总部转移至低税率国家。6月,医疗器械生产商美力敦收购爱尔兰同业柯惠医疗,合并后的新公司在爱尔兰进行税务登记;7月,非专利药企迈兰收购荷兰雅培仿制药业务,并将注册地迁往荷兰;8月,美国知名快餐品牌汉堡王宣布将以110亿美元收购加拿大餐饮连锁企业提姆·霍顿公司,希望借并购之机将总部迁往加拿大等,不一而足。数据提供商Dealogic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已有13项税收倒置交易宣布达成,总价值高达1780亿美元。
日渐汹涌的倒置浪潮刺痛了美国政府的神经。9月22日,美国财政部出台严格新规,试图阻止美国公司大举外迁的步伐。
美企纷纷"外逃",税之过?
所谓税收倒置交易,即本国一家公司收购另外一家总部位于低税率国家的公司,并把公司总部转移至收购对象所属国,从而享受低税率待遇。其实,倒置一词对山姆大叔来说并不陌生,只是近期井喷式发展让华盛顿一片哗然。美企纷纷"外逃",原因何在?
美国税务基金会近期研究报告显示,美国公司所得税税率的最高边际税率为39.1%(35%的联邦税率加上各州的平均税率),位居全球163个国家的第三位,比全球平均税率22.6%高出16.5个百分点,而欧洲国家平均公司所得税税率仅18.6%。可见,税负过高是促使美企"外逃"的根本原因。
此外,美国遵循属人原则,针对本国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征税。政府规定,对于海外形成的收入,若汇回美国总部,需要按照35%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许多企业为避税,不得不将巨额海外利润存放在低税率国家,或在境外消化。成功完成税收倒置后,这些企业便可以巧妙地规避美国公司所得税并将海外利润转回国内。该项好处对拥有大量海外业务的跨国企业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财政部出台严格新规,作用多大?
税收倒置交易数量激增对美国财政收入造成威胁。为遏制企业大举外迁的风潮,美国财政部于9月22日出台严格新规,使正在进行或有意进行倒置交易的企业面临了更多不确定因素。新规定于宣布当天立即生效,并适用于截至22日尚未完成的所有倒置交易。
新规定在美国国内收入局和财政部官方网站上公告。其中三项规定将矛头直指海外利润,使倒置后的企业在未来取得海外利润时仍需缴纳美国公司所得税。这些规定一是禁止"跳房子贷款",所谓"跳房子贷款"即美国公司的外国子公司直接向合并后的母公司提供借款,以转移海外利润。二是防止倒置公司以避税为目的对外国子公司进行重组。部分美国跨国公司成功倒置后,利用新成立的母公司收购外国受控子公司股份,进而转移子公司控制权。这一战略确保新的母公司能够获得受控外国公司的利润而无需为此向山姆大叔支付分文税款。但是,新规定生效后,倒置公司进行上述操作,新的母公司将被视为持有原美国母公司的股份,原美国母公司的受控外国公司保持不变,其利润和滞留在海外的所得依然需要依法纳税。三是堵塞税法漏洞,防止倒置公司为彻底避税,在集团内部进行复杂的股权交易,并借机将受控外国公司的现金和财产转移至新的母公司的行为。
此外,新规定强化了税收倒置交易中美国公司原股东持有合并后总公司的股份比例需低于80%的要求,从而提高了美国公司进行税收倒置的门槛。
税务专家表示,新规虽降低了从事倒置交易的企业所能获得的利益,并加大了税收倒置的难度。但其作用有限,无法完全阻止税收倒置行为。
美国总统奥巴马也意识到,行政规定不能代替立法,呼吁国会对美国公司所得税实行全面改革。可是,财政部部长雅各布·卢认为,国会不大可能在"跛脚鸭会期"(新旧总统交接这段时间内)采取实质性行动。
全面税改难推行,症结何在?
事实上,推行全面税制改革已成为各界共识。华盛顿所有人都表示,希望能够降低税率、简化税制。话虽如此,全面税改可能性不大。
公司所得税税制改革对美国来说已是老生常谈。早在2005年11月1日,布什总统便收到了来自联邦税制改革总统顾问小组的税改报告。其后,2012年2月,白宫和财政部联合提交了一份"美国总统公司税改革框架"白皮书。两份报告均呼吁国会对现行公司所得税税制实行全面改革。但改革并未得以实现。
财政部部长雅各布·卢在9月22日宣布新规时表示:"全面的公司税制改革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随后,奥巴马补充道:"我已经呼吁国会降低公司税税率,堵塞税法漏洞并简化税制。"众议院议长约翰·博纳的发言人史蒂尔也不甘示弱。他强调,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简化和改革现行税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美国企业研究所的经济学家亚历克斯·布里尔指出:人人都在描绘和憧憬着全面税制改革后的美好蓝图。但问题的症结在于改革本身,我们要如何展开协商?我们要如何说服利益相关方"牺牲小我成就大我"?这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布里尔认为,目前很难就税制改革达成一致意见,两党态度不同,奥巴马政府也没有表现出坚定的改革决心。
有分析认为,奥巴马执政期间,公司税制改革可能不会发生。原因很简单,为应对"财政悬崖",奥巴马与国会于2013年出台政策,提高年收入超过45万美元的富人家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由此前的35%提高到39.6%。而进行公司所得税税制改革极有可能废除该项政策。因为大约3/4的美国公司不用支付公司所得税,而是由业主或所有人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报表中确认所得并缴纳税款。在个人所得税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很难推行公司所得税的全面改革,而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是奥巴马所不愿看到的。由此认为,美国全面税改目前尚难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