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政策,促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
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无论是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还是在调节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方面都显示出举足轻重的地位。必须高度重视落实国家出台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其调控功能,引导市场要素向龙江流动,促进我省经济的全面振兴。
首先,认真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成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新购置的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抵扣,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其次,做好企业所得税间接减免工作。指导企业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从而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率,增强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再次,加大对国家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鼓励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政策;调整农业产品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优惠政策;扶持下岗人员再就业,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税务部门必须搞好政策辅导,把这些政策贯彻到位,帮助企业发掘政策的“含金量”,真正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效能,促进经济发展。
抓好税收收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振兴老工业基地,需要政府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优化投资环境;需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解决好“三农”问题;需要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推进科技进步,保持社会稳定。没有财力做保证,投入就成了无源之水。因此,要求税务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抓好税收收入,为振兴我省老工业基地提供充足的财力支持。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这是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原则。要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把应该收上来的税收上来。现在,税收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政府需要多收一些税,保支出、保稳定;企业需要多让一些税,保调整、保改造。作为税务工作者一定要坚持依法征税,既不能因为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为保财政支出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也不能因为企业欠账多,改造任务重,而“藏富于企业”,对应收的税不收或少收。严肃税收纪律,公平税负,坚决禁止越权减免税。税收的一征一免,征多征少,直接涉及到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并具有很强的调解性。所以,要依法收税,公平税负,既要把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又要防止和反对越权减免税。对那些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必须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追缴其应纳的税款;对优惠政策执行到期的,应立即恢复征税;对擅自扩大的优惠政策执行范围、擅自审批的减免税都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要加强税务稽查,坚决打击偷逃骗税。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由于国家在方方面面都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有些市场主体会借机做出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以期望获得额外的收益。要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收上来,就必须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专项稽查,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以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护合法经营。
优化税收服务,营造优良税收环境
优化税收服务是税收工作的职责,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税收事业提出的要求。税务部门要不断拓宽服务载体,深化服务层次,规范服务程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履行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要树立服务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牢固树立优化纳税服务的观念。注意只强调监督管理而忽视税收服务,只注重抓组织收入而忽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要规范服务行为。新《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必须要按照这一要求规范税收服务行为,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真心实意地为纳税人办实事,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文明服务,公正执法,廉洁从政。要优化服务程序。保证在最短时间内,为企业办理各种涉税事项,在最佳时机为企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不论企业是大是小,只要合理、合法的要求,税务机关就必须尽最大的努力服务好。要创新服务方式。要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一窗式”、“导税式”服务,让纳税人感到光荣,感到温暖。要实行税务信息公开,畅通纳税人获得税收政策的渠道,保证企业依法获得最大利益。
(史静:黑龙江省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