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重要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的根本宗旨所在,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公平正义是贯穿于和谐社会各个层面的核心价值理念,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正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没在公平,社会不会安宁,没有公平,人心不会平静,只有公平得以实现,正义得到伸张,社会才有和谐可言,人类经过数千年的努力,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
公平正义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改革发展高歌猛进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十分严峻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比如,国企改制造成部分工人失去工作及国有资产流失;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并引发经济、政治、和社会利益冲突;此外在教育、医疗、农民负担等方面也存在严重的社会问题。显然,当前社会的公平正义正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新的严重考验。
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在于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对症下药,综合治理,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真功夫。当前社会各方面利益失衡的现象比较突出,并且错综复杂,对此应当特别注意认真研究解决那些事关利益协调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对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踏实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扑下身子,一个一个地去研究解决各种问题,切实认真维护好和实现好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需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税收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在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看到不和谐的主要问题还是一个经济利益享有差距问题,分配占有不公问题”,“税收因其所具有的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税制和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要体现公平的旨意,在体现效率的同时,注重维护好社会公平。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实行规范的税收政策,对于正确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应抓住有利时机,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制体系。
要贯彻落实好已有的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各行业、各地区之间的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推进社会向公平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全面取消农业税,稳步推进城乡税制统一;积极落实支持西部大开发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执行好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
要充分发挥税收的二次分配职能,促进社会公平。初次分配是以效率为原则,能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生产积极性,但也出现收入差距过大,效率与公平发生冲突的问题。税收作为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在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过大的收入和财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保证人们获得均等的发展机会和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保证公平与效率协调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上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当前应着重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公平税负。
要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偷、骗、抗税行为的存在,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侵害了守法纳税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公平税负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税务稽查工作必须承担整顿税收秩序的责任,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者的处罚坚决执行到位,处罚的比例要远高于偷税的成本,让违法者得不偿失,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扩大影响,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最终创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安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黄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