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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现代化 应积极引进外部智力支持

2014-04-04 文章来源: 刘建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2014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指出:"稽查工作的现代化,首先是稽查人员的现代化。"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新兴行业大量涌现,企业在智力资本上不断加大优先投入力度,税务稽查面临的人才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等问题愈加突出。因此,会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探索实施引进外部智力资源,解决稽查队伍自身专业配置有限和能力不足问题,破解稽查工作现实难题"。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纳税人的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日趋多元化、复杂化,跨地区、跨国境和跨领域、跨行业经营渐趋普遍,企业越来越多地实行业务和财务数据信息化管理,给税务稽查有效实施税源监控带来新的挑战。
  稽查人员的结构和素质还不能满足稽查现代化的需要。稽查人员配置的比例偏低,难以保障稽查执法流程设计所需的人力资源。稽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素质、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对一些新兴行业的规律、运作模式还不了解,容易被纳税人"牵着鼻子走"。
  上述问题降低了税务稽查效率,影响了案件查处质量。因此,推进稽查现代化,迫切需要引进外部智力支持,以弥补稽查力量的不足,提高稽查的质效,提升风险应对的专业化水平。
  在高精尖人才比较稀缺的领域引进外部智力支持。着眼补齐稽查队伍短板,在法律、计算机、会计和第三方数据获取等专业领域,引进外部智力支持。
  在特定涉税事项和特定业务方面引进外部智力支持。比如,在开展行业性税收检查和大型企业审计式检查时,既要考虑企业税收流失的风险程度,又要考虑目前可用的稽查执法资源,可以根据稽查部门调账检查和实地检查的不同需求,在建筑工程造价评估、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评估、所得税成本核查等方面引入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和审计师,发挥专业人士的专业优势,提升检查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坚持多渠道引进外部智力。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技能、高等院校的专业优势、行家里手的专业经验、政府部门的专业职能,使这些社会资源为稽查执法服务。
  税务稽查引进外部智力支持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必须坚持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地位。实施税务检查时,必须坚持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不动摇。外部智力支持只是税务稽查的一种辅助手段,处于从属地位,主要解决非执法、非程序方面的问题,并不取代税务稽查的法定执法主体地位。
  坚持为纳税人保守商业秘密。在引进外部智力支持的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双方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有效管控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引进外部智力支持并不代表放松对稽查人员素质的培养。要通过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加强对外交流,加速培养专家队伍,最终带动稽查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
  作者: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地税局总经济师、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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