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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舆情分析(2013-9-25)

2013-09-3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税收新闻】
  国务院参事:征收遗产税写入三中全会文件草稿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但他个人认为,目前推出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  
  "目前征收条件不成熟,我给中央写了意见。"刘桓表示。今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目前全会文件尚在修改中。  
  刘桓表示,征收遗产税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与美国以国家养老模式为主不同,中国是以居家养老为主,少数人群则依靠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在中国,赡养父母的责任是子女的,如果目前推出遗产税,必然会遭受很多反对意见。  
  刘桓说,法规不健全也是目前不应该推出征收遗产税的理由,中国房产只有70年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传代困难造成了征收遗产税难。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刘桓表示,如果现在推出遗产税,估计很难征收,而且对一些企业家带来压力。  
  今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中期成果报告。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金陵晚报)
  专家建议尽快开征房地产税和环境税
  多位专家22日出席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2013年第三季度)"时表示,产业转型需要相关配套政策,包括食品和药品安全、养老保险、司法体系、环境保护等领域;应尽快开征房地产税和环境税;预计信息消费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  
  当天发布的《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报告(2013年三季度)》提出,近期应加快市场化改革特别是要素市场化改革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财政政策方面,应更重视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职能和税源的调整,尽快开征作为地方税种的房地产税并分阶段开征作为全国税种的环境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凤良建议,房地产税应对存量按照高额累进税率征收。  
  《报告》称,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对环境要素的定价几乎为零,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和治理难等问题,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开征环境税,这种税源只能是国家税种。由于不同的污染物存在不同的计征难度,建议从易到难,对不同污染物分步开征环境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建议,应加快推进煤、电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改革。新一轮"价税财"联动改革的契机在于能否将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能否把握住时间窗口将资源税覆盖煤矿、电力等领域。只有消除电力部门的垄断,改造从煤到电等价格机制,才能促进节能降耗,促进节约发展的有效供给。  
  内需引领产业结构调整  
  专家普遍认为,在未来产业的结构调整中,需求的空间主要在国内。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冯惠玲表示,快速成长的信息消费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进一步显现。每一个人的消费结构中均有一部分是信息消费,而且所占比例正在逐步加大。以信息为要素的产业是低消耗、低污染的绿色产业和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在当前居民消费升级以及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阶段,信息消费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抓住有利时机促进信息消费,既能有效拉动国内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能提升和发展服务业,推动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是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调结构的重大举措。 
  《报告》称,随着我国外向型高速增长阶段的结束,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动力不在外部而在内部,即主要依靠国内需求。当务之急是稳增长和扩内需,这是未来一段时期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由于消费需求在较长时间内才能启动,提升国内需求仍需要投资的支持。当前我国人均公路和铁路里程、互联网普及率和带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明显差距,投资空间还很大。(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意见要求完善煤层气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意见》要求完善煤层气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完善,研究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符合有关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的,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证券时报)
  【观点评论】
  陈昌盛:财税体制改革应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个时期
  现行财税体制存在哪些问题?应重点改革哪些方面?突破口在哪里?有没有先后顺序?"路线图"是什么样子?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第一研究室主任陈昌盛。  
  中国经济时报:财税体制改革有没有先后顺序?  
  陈昌盛:我认为财税体制改革将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个时期。  
  短期 2013年-2014年,重点将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养老金等事权划归中央政府;研究制定"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的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逐步将邮电通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纳入;研究消费税在消费环节征收方案;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实现全国联网,扩大房产税试点。  
  中期 2015年-2017年,重点实施"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制度;将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划为地方税;全面征收房地产税;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适时实现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长期 2018年-2020年,"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兜底功能基本完备;形成收支结构改善,事权划分合理,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中央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地方以消费税和财产税为主的体制格局;财政透明度、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中国经济时报)
  个税征管难题如何解?  
  早在1996年制订"九五"计划时,国家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也都重申推进这项改革。然而,十几年来个税几经修正调整,但改革一直没有突破分类制。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项改革步履艰难?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自然人收税,接受大量的个人申报纳税,不但征管成本将大大增加,也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张斌表示,纳税人需要准确地掌握税法,如实准确填写申报单,而税务部门则要有能力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稽核和甄别。做到这一点,税务机关要建立和完善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机制,如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纳税服务体系、与个人和家庭有关的涉税信息系统等。  
  张斌介绍,2011年,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提出了一个分步实施方案,利用现有的自行申报制度,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综合+分类"改革。因为,这部分人数量相对有限,可以让税务机关先建立一个初始成本相对较低的征管平台,让它更好地发挥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的作用,切实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然后随着征管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改革范围扩大到其他纳税人。  
  "改革要充分考虑征管环境和条件的约束,对于比较复杂的差别扣除项目,可以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引入。"张斌说,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想尽快迈出改革的第一步,通过比较低的成本来推进改革,然后再逐步调整和完善。  
  "从青岛的实践来看,提高个税征管能力离不开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搭建个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单凭税务部门的一己之力无法实现,需要政府牵头进行综合统筹。"青岛地税局局长蔡自力介绍,今年以来,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的意见》,明确了政府各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具体内容、时限和标准,为第三方信息采集提供了制度保障。《青岛市地方税收协助条例》,已列入了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这将为税务部门获取第三方信息,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人民日报)
  汪德华:降低宏观税负,增强财政收入体系的调节功能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对现行体制的设计理念、原则等做重要改造,还是在现行体制基础上的局部微调?  
  笔者认为,自1994年开始奠定的现行财税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基本适应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的方法论,以现有体制框架为基础,以解决现有体制中不利于科学发展、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明晰政府与市场界限、不利于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等问题为抓手,以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目标,着力推进。  
  这就要求,新的财税体制应能够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之下,有效且公平地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改革应强化"财政统一"的理念,让财政部门将有关政府收支的事情统一管起来,以此为基础,加强人大和审计部门对于全口径财政收支的审批和事后审计。    
  按国际可比的全口径核算,我国的宏观税负占GDP比重已在35%左右。宏观税负中,各类非税收入占45%左右;税收收入中,直接税比重过低,财产税几乎空白,资源、环境税负较低,同当前资源、环保和收入分配领域的形势不相称。  
  社会上对此反应强烈,"反税主义"思潮泛起,深度影响下一步的财税改革。  
  考虑到我国仍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与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双碰头"的独特发展阶段,而税收收入的增速却呈下降态势,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以稳定现有的财力规模为基本出发点。  
  为此,应恢复1994年之前的做法,大幅提高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例并纳入公共财政,其中一部分专项用于社会保障,另一部分作为推进若干领域结构性减税的资金支持。结构性减税的重点是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或取消或并入各类税种,大幅降低非税收入比重。  
  税制改革方面,应加快推进"营改增",实现全行业和全区域覆盖,同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转型改革,真正落实消费型增值税;开征环境税、提高资源税税率并增加覆盖范围,获得资源、环境领域的双重红利;同步推进征管能力建设和税制完善,着力推进以免征一定自住面积为前提的房地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制建设,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并强化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同时要清理整顿各类以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出台的税收优惠,通过税制合理化减少税收扭曲。(中国经济周刊)
  【外税新闻】
  TPP关税谈判料将延期
  环太平洋经济合作协议(TPP)谈判12国首席谈判代表会议日前在华盛顿举行。从会议传出的信息来看,在10月的首脑会议上,各国代表有望宣布谈判基本达成协议。不过,作为最大焦点的关税谈判将大幅推迟,12个谈判国同意在10月17日之前将全部品种列为取消关税的磋商对象,不过实际谈判结束日期很可能推迟至明年。  
  日本共同社9月22日援引TPP谈判相关人士消息透露,日本向各国提议,协定生效后第一年将反映零关税品种比例的贸易自由化率设定为75%。日方希望最初先设定较低的贸易自由化率,在国内做好准备后逐步开放市场。日本还计划从第二年起逐步提高自由化率,但并未表明最终将提高到何种程度。此前,在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方面,日本的自由化率最高达到88.4%。在关税这一最敏感领域内,日本所提建议的算盘显然十分明确。  
  不过,在这一问题上,澳大利亚等国则与日本立场不一。据报道,澳大利亚、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四国已向各国提议实施零关税。如果日本取消5种敏感产品之外的全部关税,其贸易自由化率将达到93.5%。届时,试图维持5种敏感产品关税的日本必将面临开放市场的巨大压力。但在这一领域,日本遭到国内业界的强烈反对。即便在参加谈判期间,国内抗议也没有停止过。为了在年内达成协议,澳大利亚等四国有意通过共同提案迫使后加入谈判的日本接受"无例外全面取消关税"。  
  据报道,在最近的一些会谈中,新加入谈判的日本一直和各国就消除和减免关税进行双边谈判。但在日本视为"禁区"的大米、牛肉、猪肉等5个重要品种方面,日本至今没有打算提出任何建议。因此,这些重要问题将被带到10月的会议上。(经济参考报)
  欧盟就航空碳税再作让步
  德国媒体称,欧盟委员会在围绕航空业碳排放交易规则的争端中向谈判伙伴让步。联合国下属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9月4日批准了一份草案。根据这一草案,只有在欧洲空域内的飞行里程才必须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欧盟气候变化行动委员康妮?赫泽高公布了上述消息。  
  此前,欧盟委员会要求航空公司为以欧洲为起点或终点的全部飞行里程购买碳排放权。而根据妥协建议,航空公司只须为欧洲空域内排放的二氧化碳埋单。报道称,具体协议在获得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欧洲议会和欧盟各成员国批准后才能生效。赫泽高在推特上写道,这一妥协"并不完美,但是个进步"。
  作为回应,欧盟要求各国在2016年以前,对建立一套减少航空排放的"市场机制"做出决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华盛顿已经准备接受这一条件。  
  欧盟曾于2012年1月单方面推出二氧化碳税,但遭到了国际民航组织中26个成员国的反对,认为其违反了国际法。为此,欧盟将这一在国际上备受争议的温室气体排放规定暂停了1年,以便留出时间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来制定国际统一的规则。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计划在2020年引入基于市场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分配体系。(中国环境报)
  印度政府提高关税退税率推动出口
  印度政府发布了调整关税退税率的通知,应用于服装和辅料、针织或者钩编产品(关税一览表中的第61章);服装和辅料,非针织或钩编产品(第62章),其他制成纺织品项目、套装、旧服装和旧纺织品项目(第63章),从2013年9月21日开始生效。  
  利用棉花、人造纤维和丝绸织造的服装的关税退税率分别增长到7.6%、10.2%和7.8%,详细信息能够在海关低98/2013-Cus(NT)通知中找到。  
  全面工业关税退税率的调整由财政部消费和海关局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进行调整。除税率改变外,为援助出口商,采取了大量合理的措施。随着税率的调整,印度中央政府将继续支持出口商,通过稳定的完全退税来支持。(中国纺织网)
  【微博热评】
  【国务院参事:征收遗产税写入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目前征收条件不成熟,我给中央写了意见。"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周一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但他个人认为,目前推出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
  @小事大事没事:遗产税的最大的组成部分可能就是房子了,可是,中国的房产权益只有50~70年,你如何评价它的价值?所以说,遗产税和现在的私人财产的定义是紧密相关的。没有正真的私人财产,就谈不上什么遗产税,否则就只是收敛民脂的一个手段罢了。
  @何龙_龙之炎翼:征税必有起征点,这个额度如何把控,如果过高,那就是明确把矛头指向富人阶层,这无疑将导致富人恐慌,再加上漏税可能也很难上缴;如果过低,那么中产阶级就看不过去了,本来生活就在夹缝中,再添税负,就会引起更多不满。
  @华池东畔:支持尽快征收遗产税,促进人生起点公平,避免出身决定命运
  @寄生parasite:关于遗产税的征收,可以借鉴如美国一般的西方国家的现行办法,同时结合中国自身的特点,个人认为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较为公平,征收遗产税,更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遗产多者多交税,遗产少者少交或不交税。
  @观澜听雨声:恐会触发移民潮。依目前中国水平来看,征收遗产税还是缓一点为好。
  【国家版权局拟提高作家稿酬千字最低100元】根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原创作品稿酬标准由每千字30-100元提高到100-500元,版税率提高为5%-15%。改编、汇编、翻译三种演绎作品分别为:每千字30-150元、10-30元和80-300元。
  @老文聊天:我支持!尊重作家作者的劳动成果和文学创作!
  @正版灭绝:啥时候提高提高个税起征点?都过几十年了还是800……
  @男生女生四叶草:这东西真扯。如果你规定一斤白菜卖二十块钱,而一斤猪肉卖两块钱,市场就会按规定运行吗?把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到到8000元,才是实的。
  @吕嘉戈:主要是出版社没有部门管!一般作家只能拿到第一次出版数量的码洋的8%,以后出版社再出就基本拿不到了。现在甚至许多出版社连印数都舍掉不写了,作家就更无法索取版税了。对出版社要监督它每一版的印数和追加印数,由此来监督给作家的版税,光提高稿费而不去监督出版社如何给版税,作家的权利得不到保证
  @毛立斌2016:这种规定没多大的实际意义,最终还是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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