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今日刊文《公益捐赠税收优惠"灰色地带"》,文章称,4月20日芦山地震发生后,在华NEC集团公司(以下简称NEC)发动其全国十几个相关机构及公司员工为地震捐款,并选择通过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壹基金)进行捐款。
壹基金自2011年在深圳民政局注册之后,具有地方公募资格,经过民政局、财政委、国税局、地税局审批后,在同年5月获取了免税资格,并可对捐赠方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而办理扣税的凭证即为捐赠收据。据壹基金秘书长杨鹏介绍,当NEC的工作人员在咨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北京地区依据壹基金的捐赠发票,办不了企业所得税的抵扣。
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解释为,由于壹基金并未出现在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团名单》中,因此他们默认壹基金并不具备税前扣除的免税资格。
除了NEC,还有一些向壹基金捐赠的企业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比如,广州雅芳有限公司、贝恩公司等。
"获得2012年税前扣除资格认证的公益机构均在民政部注册成立,而壹基金的注册地为深圳民政局,因此并不在此份名单之中",壹基金传播部副总监姚遥解释,他们一直认为,壹基金所开具的捐赠发票全国通用,"这样的结果,让壹基金非常尴尬"。
受此影响,有3000万元捐款在进入壹基金后,无法办理免税,另有将近1000万元的捐款,由于免税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捐赠方不敢贸然进行捐赠。、
中翰税务Wisemovectax点评:要圆中国梦,先破慈善难。这样的结果,让所有人尴尬。Ctax始终认为,民间慈善破冰,必须有明确和宽容的税收政策的支持。Ctax无法理解,目前对于捐赠的税收处理,基于什么样的公共政策考虑?如果仅仅是担心税基侵蚀,这样的政策选择路径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吗?
对于特定主体而言,基于道德的捐赠比基于义务的纳税效用更直接和明显。如果捐赠能获得更大的抵扣效应,如果慈善能获得更大的免税效果,社会总财富必定能获得极大的增加,这是每个人都能受益的事,难道不是中国梦的一部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