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1)》(以下简称报告),这是我国第三次对外发布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报告介绍了我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执行程序和实践发展情况,发布了2005年~2011年间谈签的统计数据和分析。制造业的预约定价安排是已签署预约定价安排的主体,占总数的88%。
预约定价安排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按照参与的国家或具有独立税收管辖权的地区税务主管当局数量,可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我国预约定价安排2009年度和2010年度报告,得到业界和各国税务同行的肯定和鼓励。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及时推出了2011年度报告,补充了该年度有关统计数据。
2011年,我国签署预约定价安排12个。其中,单边预约定价安排8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4个。2005年~2011年7年间,我国共签署53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20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分别占总数的72%和28%,目前我国尚未签署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从统计数据看出,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签署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签署数量基本呈上升趋势。这反映了纳税人更加重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希望通过双边协议解决在两个国家的转让定价问题,防止和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同时说明我国税务主管当局更加积极地推动双边磋商工作。
与以前年度报告相比,2011年度报告增加了统计项目“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行业”,对已受理和达成的安排所涉行业进行了统计。制造业的预约定价安排仍然是已签署预约定价安排的主体,占总数的88%,其他行业仅占12%。
我国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是有形资产的购销。达成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有形资产购销占全部关联交易类型的64%,涉及无形资产转让和使用以及提供劳务的比重均为18%。受理预约定价安排涉及有形资产购销的比重虽较高,达到45%,但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相比,已大幅下降;涉及无形资产转让和使用以及提供劳务的比例有所上升,分别为37%和18%。
这些统计结果表明,大多数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是生产制造企业,主要关联交易类型是有形资产的购销。但对比受理和达成情况,未来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其他关联交易类型的比重将大幅提高。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服务业企业将申请预约定价安排,未来预约定价安排也将更多地涉及无形资产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和融通资金。
2005年~2011年,中国与亚洲国家签署了15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与欧洲国家签署了4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与北美洲国家签署了1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报告序言指出,作为反避税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预约定价安排是我国实施跨境税源管理、维护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作为主要的资本技术输入国之一,不断探索和采用更能公平体现资本技术输入国贡献的利润分配理念,并运用到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安排工作当中,我国所提出和倡导的地域性优势、成本节约、市场溢价和营销型无形资产等理念已越来越多地被国际税务界和企业界所认同和接受。
据了解,与2009年度和2010年度报告相比,2011年度报告公布了我国省级以上税务机关负责接收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联系人信息,进一步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加大预约定价安排工作透明度、方便和服务纳税人的理念。